三、抓好三项工作
(一)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进一步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互助、互利、互惠、共赢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式,建设比较完善的“三防”体系。2010年力争新增“三防”协会200个,入会农户2万户,入会山林面积20万,让更多的林农安心,让更多的林农放心,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全力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在搞好公益林统保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让林农和企业了解掌握森林保险参保知识及理赔程序,着力把政府这一惠农政策用好,降低林农投资林业的风险,力争全市商品林保险率达50%以上,促进全社会投资林业新高潮。全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按照南银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推进信贷创新,变林业资源优势为资金优势,对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的,不断完善机制,加大力度,争取金融机构增大对涉林贷款的投放,对未开展涉林贷款业务的县区,积极引导,主动介入,加强协调,促进林业贷款的全面展开,为林农、中小企业投资林业做好服务。
(二)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
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指导。认真抓好公益林档案建设,健全公益林档案管理,落实公益林档案专人管理制度,确保生态公益林资源档案的图、表、卡片、册一致,权属证明、管护协议齐全。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明晰管护人员(单位)、林权所有者之间责权利,认真落实管护合同(协议)和禁伐限伐协议,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县级补偿机制,扩大补偿经费来源,为生态公益林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和经费保障。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林权稳定机制和调整机制,重点稳定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十分脆弱的生态公益林资源,尽量减少征(占)用,确保生态公益林资源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变更,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稳定。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全面实行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封闭运行的“一卡通”制度,确保全市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要求,足额按时发放到林权所有者和管护者手中。
(三)着力调解山林权属争议
为维护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山林权属争议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和谐发展,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着重调解”的原则,持续推进山林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组织调解力量,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调解机制,抓住关键点、找准切入点、瞄准突破点,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多与群众沟通,多做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老干部、老党员和村组调解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将山林权属纠纷化解在基层,着力解决几起影响较大的山林权属纠纷,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
四、开展四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