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和谐社会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36号)
各市文化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和谐社会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晋办发[2010]7号)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考评各市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协调发展中所做的工作,按照“到2020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要求,本着目标任务化、任务工作化、工作指标化的考核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全省和谐社会建设城乡文化事业发展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全省11个市。
(二)考核内容:城乡文化事业发展中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文化工程及公共文化服务投入2个方面12项指标。
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建设、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市级演艺中心及表演场所建设。
2、重点文化工程及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艺术精品创作投入、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群众文化活动投入。
二、考评办法
城乡文化事业发展考评实行分项考核与量化指标相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设施建设达标情况考核,重点文化工程及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按工程配套程度及业务经费投入情况考核。
根据省和谐办安排,今后,省只对市进行考评,对县级的考评由各市组织实施。市级城乡文化事业发展考核的目标值为100分,总权数为2分(其中文物保护工程0.1分,由文物部门单独考核),具体量化指数见附表,县级考核目标值及指标分解建议参照市级进行。
三、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向全省公布。
(二)省文化厅对年度考评先进市进行通报表彰。
(三)县级考评结果作为评比文化强县的参考依据。
四、考评组织领导
城乡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及指标的考评任务重、责任大。全省城乡文化事业发展考评工作由省文化厅成立考评领导组,考评工作由领导组统一部署,考核工作由厅财务处、社会文化处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