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第二轮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开展“百佳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源头防腐
(一)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排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着重在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排查工作中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针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措施,规范招投标交易市场建设,有效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深入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着力治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工程的质量监管,及时查处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等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选择典型案件,深入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健全有关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全力打造政府投资项目的廉政防火墙。切实抓好《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7项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对17项办法科学设计固化流程,与正在推行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起来,抓住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可能产生腐败的关键节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数据库,搭建政府投资项目业务系统平台,对所有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网上流程操作,实行电子监察,进行实时监控,真正前移关口,防止权钱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