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国税发〔2010〕5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略)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先备案项目一览表(略)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一览表(略)
二O一O年四月十三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