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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八日

  黄冈市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加强和规范黄冈市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静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方成、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万亚平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编办、黄冈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监察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万亚平担任,办公室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编办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全市清理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重点在县(市)。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全市清理和规范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4月中旬,市政府将召开全市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全市清理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提出要求,严明纪律。
  (二)清理规范阶段(4月中旬-6月10日)
  1、自查清理。5月15日前,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所派驻京办事机构开展自查清理。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驻京办事机构的数量、人员编制、财务、资产、物资等情况。自查清理结果上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班核查。5月20日前,涉及清理的县(市)组织专班对本地驻京办事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主要看自查清理情况是否属实。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抽查。
  3、机构处理。6月10日前,对按规定应予撤消的驻京办事机构,拟定撤消机构、人员安置、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抄报市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予以保留的黄冈市政府驻京联络处,要按要求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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