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适应重点区域各类人才特点和需要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使用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克服人才评价唯学历、唯论文和论资排辈、急功近利等倾向,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把品德、知识、能力特别是业绩、效益、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既要重视发掘有潜质的优秀人才,也要加强对现职各类人才的考核评价监督,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充分体现人才和知识实际价值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研究制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和具体办法,坚持制度激励与管理激励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与绩效联动的薪酬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精神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保险。鼓励企业继续探索多元化激励手段和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对重点区域开发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土地、项目、税费、人事管理、人才引进、风险投资以及住房、保险、薪酬、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进行政策创新,允许先行先试;启动高级职称评审、股权期权激励、高层次人才投保、知识产权保护等试点工作。通过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营造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和吸引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十、加快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为各类人才成长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运营、安全规范的原则,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多元化人才投融资体系,实现人才投资效益最大化。适当增加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和研发动态补贴。建立完善规范的创业投资风险机制、信用担保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形成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推动银行和项目合作融资、创业投资基金融资对接,为中小科技企业搭建多种融资平台,支持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到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
十一、健全工作体制,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科学高效的人才工作格局,合力推进重点区域人才队伍建设。要把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和督查。在各大重点区域内建立各市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人才智力整体开发相关事宜。要善于培养、发现重点区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全省上下重视支持人才发展的舆论导向和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