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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专项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原则。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为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审核、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园区、企业、高校、培训机构各级联动,相互配合,做大做强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七条 资金筹集。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及市政府有关常务会议精神,2009年至2011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包括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000万元,西安市支持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市科技研发资金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

  第八条 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市科技研发资金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支持我市软件服务外包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2、支持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建设的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西安市支持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专项资金中列支。

  3、支持我市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发展、人才培训、公共平台建设的资金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扩大业务出口、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进驻示范园区的场地费用补贴及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企业录用人员补贴;培育产业品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产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碑林动漫产业园等示范园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本区域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人才培训项目进行扶持;当年已享受过示范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市财政安排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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