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要检查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要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收缴。
11、对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进行全面检查。要针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实行严格的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精心选择和安排政治过硬、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组织起一支由分管领导带队,专职工作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门队伍,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划定时段,确定区域,有重点地展开周密巡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指导和必要的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安全。
12、对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
四、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行动时间和方式
1、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2、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设施要马上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关闭的关闭。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3、检查与督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学校自查和检查工作。采取学校全面自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检查,省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于5月中旬开始对各地、各省属高校、厅直学校进行督查。
4、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安全漏洞和隐患,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