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石建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
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已经到期的1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并报市法制办备案,我局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建[2003]第53号)
2、《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立粉煤灰质量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市建[2003]83号)
3、《石家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建[2004]8号)
4、《
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市建[200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