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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A证书为收费项目,目前全省已确定的所有机打卷式发票使用企业CA证书的一年年费已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统一支付。)
(三)数据采集及报送。推行应用企业要严格按照《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报规范》,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前三个月开票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具体流程是:推行应用企业从本企业收银系统或财务软件中按月分别生成1月、2月、3月的开票数据XML电子文件,于2010年4月20日前通过省国税局外网门户网站(www.sc-n-tax.gov.cn)上传。为避免首次上传上线拥堵,各地国税机关应引导有条件的推行应用企业在3月份内先上传已准备好的1月、2月开票数据。从2010年5月起,推行应用企业应于每月1至15日内上传上月的开票数据。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行的重要意义。推行应用信息采集系统是省局落实总局发票管理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推行应用信息采集系统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地要将其纳入重点工作项目,切实做好工作统筹。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各单位的征管科(处)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推行工作按期完成。信息部门要搞好推行技术支持,加强指导推行应用企业做好卷式发票开票信息XML文件上传工作(具体上传操作要求见《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操作说明》)。
(三)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各地要认真统计,全面掌握已推行卷式发票单位情况,及时召集“卷票信息采集系统”推行应用企业及其主管税务机关传达推行工作安排,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宣传,让企业了解推行应用“卷票信息采集系统”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自身需要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各级推行应用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要认真做好相关表格和证书的发放和指导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推行应用工作存在的困难,及时研究解决方案,争取企业的主动支持和配合。
(四)加强采集数据分析应用。通过省局开发的“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可以查询其管辖范围内的应用卷式发票企业的所有上报数据。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于2010年4月20日启用,具体操作见《机打卷式发票查询系统操作说明》(附件5)。各级税源监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要通过与企业当期申报数据比对,校验企业申报数据有无明显异常;通过与企业以前同期申报数据比对,校验企业采集上报数据有无明显异常等,以强化税源管理,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