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规范意见的通知
(西工商发〔2009〕24号)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已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规范意见
为准确执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行为,依法做好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我市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提出以下规范意见。
一、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范围包括
(一)内资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外资公司或投资于已设立的外资公司的登记;
(二)外资公司的中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内资公司或投资于已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
(三)外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已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
(四)外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已设立的内资公司的登记;
(五)外资公司的中方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外资公司或投资于已设立的外资公司的登记;
(六)外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外资公司或投资于已设立的外资公司的登记;
(七)外资公司的外方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外资公司或投资于已设立的外资公司的登记。
二、市工商局外资处是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的办理机构。受市局委托的分局可以在委托的权限内,办理各自辖区内外资公司的股权出资登记
三、外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类型包括被投资公司的设立或变更登记及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