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同配合、落实责任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之前,各职能部门继续按原职责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规范行为。继续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索证管理,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武汉市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卫生、工商、食药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信息,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
食品安全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湖北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全省餐饮业餐饮具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同时对餐饮具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