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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银行业大力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满足产业转移对信贷方式提出的新要求。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深化金融创新,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促进示范区经济稳定增长;积极探索由集团客户总部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对集团客户进行统一授信,提高总部授信额度,增加异地信贷投放,适应产业转移中的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企业集团等企业组织形式,并完善对转入方信贷配套措施;鼓励推广供应链金融模式,为关联企业提供间接融资的便利,特别是加大对通讯、信息、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层次提升;着力满足产业转移带来大规模项目融资和技术更新的金融需求,助力众多中小产业群向皖江示范区集聚发展,在大规模产业转移升级带动下,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增强“绿色信贷”理念,把改进金融服务与落实节能减排有机结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着力满足产业转移对金融效率提出的新标准。构建跨区域、多层次、低费率的支付清算网络,提供高效、安全、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和管理平台,推动各种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积极开展跨地区的金融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防止信贷资产沉淀,确保信贷增量进入实体经济。

  三、加快建设适应皖江示范区新形势的银行业体系

  (一)积极引进和设立银行业分支机构。优先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工作,加快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皖江示范区的机构设立步伐。指导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施行以“稳定乡镇、调整县域、优化城市”为总纲的升级改造。推动引导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皖江各市合理设立分支机构,加速我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长三角及其它地区的进程。

  (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银监会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市场化、股份制方向,继续推进农村银行改制,加快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升级。按照银监会批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积极、稳妥地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

  (三)进一步丰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在目前皖江示范区2家信托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的基础上,指导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筹建财务公司、江淮汽车集团公司组建汽车金融公司,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省内其他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适时研究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支持产业转移创造更多的金融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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