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附件六:
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行政许可事项及案卷文书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08年10月份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提出了“严格制作程序和备案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进行变通的,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同意后执行”的工作要求, 省交管局结合办理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行政许可事项实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进一步规范此项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标准》,突出办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行政许可的特点,在重新制定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安装使用证申请办理程序规定中,对办理此项行政许可事项使用的案卷文书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设计,使之达到《标准》要求。

  一、《规定》制定的依据及相关问题说明

  1、法定条件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允许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车辆的范围和条件:“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2、许可的依据和授权性规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九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证件。”

  3、车辆喷涂外观标识、警报器音调、标志灯具式样的规定。一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的附加要求:消防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救护车车身颜色应为白色,左右侧及车后正中应喷涂符合规定的图案;工程救险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GB/T3181规定的Y07黄色,其车身两侧应喷涂工程救险字样;警车的车身颜色应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应装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装置,各装置应布局合理、固定可靠;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应符合GB8108的规定,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应符合GB13954的规定,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固定可靠”。二是《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第89号令)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三是《车载电子警报器》(GB8108-1999) 5.13 “ 警车:紧急调频调、双音转换调、空气号(汽笛调)、国宾开道、手控调频;消防车:连续调频调;救护车:慢速双音转换调;工程救险车:单音断鸣调”。四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 3.1警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3.2消防车: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3.3救护车:急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转运、抢救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机动车;3.4工程救险车: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市建设、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机动车和现场指挥机动车。3.5标志灯具:安装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上,为其提供警告、警戒、危险、紧急等标志信号的灯具。5.6色度性能:警车用标志灯具的光色应为红色或红、蓝双色,消防车用标志灯具的光色应为红色,救护车用标志灯具的光色应为蓝色,工程救险车用标志灯具的光色应为黄色,光色应为GB/T 8417-2003规定。7.2 安装安全要求7.2.1 标志灯具的安装不应影响车辆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7.2.2 标志灯具电源线路正极的熔断器应设置在车辆电瓶正极一端,与电瓶连接端的距离应小于200mm。7.2.3 小型汽车上安装的标志灯具只允许安装在汽车顶部,灯体顶部平面与车辆顶部平面的距离应小于370mm,长度应小于车辆宽度;大型汽车上围绕车辆顶部安装的标志灯具,标志灯具任何边缘与车辆自身的信号和照明灯具的近边缘距离应不小于80cm,并按颜色对称安装”。五是行业标准QC/T 457-2002,WS/T 292-20085.5.3 “救护车的左、右侧和车后正中应喷涂或粘贴红底白色“十”字图案标志,图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WS/T 292-2008(2007-12-27发布 2008-04-01实施)5.3.2 标识:救护车车身主色为白色,车身应标有卫生部统一的医疗急救车标志“生命之星”,贴有反光彩带”。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