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出台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促进各地、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务公开载体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二十五)建立政民互动大厅。充分利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市邮政局专项信箱等资源,整合各种政民沟通渠道,建立政民互动大厅。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市邮政局配合。
(二十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查阅、索取设施。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车站、码头、机场、主要街道(广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政策性、服务性文件,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档案馆负责,市图书馆配合。
(二十七)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引导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市、县(市、区)政府新闻发布平台,针对媒体和民众的关切,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八)充分发挥《湛江政务》公报的作用。开展深入基层调研发行、使用情况活动,根据实际调整赠阅结构,优化赠阅范围,扩大覆盖面,提高利用率,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定发布载体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市法制局配合。
七、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九)检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三十)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重点检查《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