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告的种类
区、县(市)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决算情况以及预算调整方案。报告的有关内容应符合审查、批准和监督的要求。报告包括文字和报表两个部分。文字报告应包括主要收支项目和财政主要工作情况,对主要结算项目以及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也需进行必要说明;报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项级科目。
三、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
区、县(市)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草案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入资金、调出资金、上年结余收入、结转下年支出、年度净结余及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中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按预算年度完成数报告。如预算年度完成数尚未确定,则按预计完成数报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结算项目及数额报告,数额尚未确定的结算项目按预计数报告。
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要分别与上年完成数及调整或变动的年度预算进行比较分析。存在不可比因素时,要调整为可比口径。不可比因素是指年度中出现的重大政策性收支变化以及数额较大的一次性收入、支出等因素。
(二)当年预算草案
当年预算草案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及财政主要工作安排情况。
当年预算草案中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按预算编制数报告。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和补助下级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结算项目编报,数额尚未确定的结算项目按预计数报告。
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要与上年完成数进行比较分析,如上年完成数尚未确定,则与预计完成数比较。存在不可比因素时,要调整为可比口径。调整方法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一致。
四、上年决算草案
上年决算草案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调入资金、调出资金、上年结余收入、结转下年支出、年度净结余及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般预算收支和基金预算收支按财政决算整理期后的数字报告。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结算项目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要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