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尚义韩家庄二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51号 2010年4月27日)
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尚义韩家庄二期49.5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察哈尔风电[2010]004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尚义韩家庄风电项目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规划容量200MW,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49.5MW,设计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9亿kWh,一期水保方案已于2009年11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的批复(冀水保[2009]174号)。本期为二期工程,拟装机容量49.5MW,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21亿kWh,工程总占地29.0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为43.21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5909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项目位于张家口坝上高原,项目区土壤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1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道路排水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和保护,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备用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使用结束后进行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88.8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提出施工场地的表土保护和临时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