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0]2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加快青海电网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10]23号),现将太阳能、风能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适当集中,汇集后接入青海电网。
二、省电力公司保障汇集电量全部上网。
三、省电力公司根据太阳能、风能发电规划,布局汇集站。汇集站及电站至汇集站输电线路由电站方投资建设,汇集站至电网公用变电站输电线路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独立上网电网送出工程由电站方投资建设。
四、为保证汇集站质量,保障电网安全,省电力公司负责汇集站设计、施工及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