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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09〕128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是省政府确定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是积极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改善我省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加快推进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规范招募工作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2010年省级项目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设区市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根据实际需求,参照省里的政策,启动实施地方项目,具体方案由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和实施。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服务社区所在设区市生源的本省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是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回生源地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编办、人事、教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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