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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通知


  1.名额分配。2010年各有关设区市的招募名额为:宁德市65名,漳州、南平市各60名,福州、三明、龙岩市各30名,泉州市20名,莆田市5名。

  2.组织报名。4月底前,各有关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网、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3.审查考核。5月8日-5月31日,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6月上旬,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确定人选。6月中旬,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6月下旬,由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7.岗前培训。6月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8.派遣报到。7月上旬,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社区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社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服务期间,服务社区毕业生档案及人事管理统一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社区;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社区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需要流动。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使用并重的原则,服务社区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服务社区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所在街道(镇)具体负责服务社区毕业生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日常管理和培养教育等工作。服务社区毕业生原则上按生源地就地就近安排到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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