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继续加大力度实施道路“安保工程”,加强对山区急弯、陡坡、桥梁等险要路段的治理,完善国省道、县乡公路和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努力改善公路安全状况。(由地区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路面管控,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严把司乘人员培训考证关。(由地区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是要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文字、图片和视频),宣传部门负责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开辟专栏、开设节目,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建立长效的宣传机制。三是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渠道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企业要坚持培训教育和安全学习制度,安监、教育、司法等部门实施培训,提高广大技术队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能力。(由地区宣传部门牵头,司法、教育、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配合)
(四)充分发挥乡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对辖区内交通安全的管理作用,严查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客和“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乡镇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和乡镇派出所要联合定期对辖区驾驶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全学习。(由地区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推动、规范车辆GPS安装使用工作,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做好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建设、运用工作,将全部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纳入GPS安装、监控范围。要监督企业制定和落实GPS管理制度,实行企业自律,履行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安全监管薄弱环节,要采取坚决措施进行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要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停业整顿。地区保险企业要按照与运输企业协议保证GPS管理费用到位,由于经费不到位,导致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保险企业承担。(由地区交通部门牵头,交警、安监、运管、保险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