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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认真落实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戴头盔的规定。(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七)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引导和管控,继续抓好畜力车、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小四轮拖拉机尾部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反光警示标志产品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招标确定),所需经费由县市财政承担。(由地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农机、县市人民政府协助)

  (八)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由地区教育部门牵头,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

  (九)建设、交通、运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要将事故控制与企业经营资质、单车准运资格挂钩,制定办法,加强管理。(由地区建设部门牵头,交通、运管等部门配合)

  (十)定期对以上措施进行检查,结合国务院关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排对专项整治工作予以检查,要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由地区安监部门牵头,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建设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5月底)。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道路安全各类隐患等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初-9月底)。各县市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分工,争取资金,试点突破,由易及难,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初-10月底)。从10月开始,地区安委会将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开展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务求实效。要切实落实粘贴反光警示标识和有关隐患整改的资金。

  (二)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相互配合作好危险路段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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