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目前,我区还有大量集中连片的棚户区,住房状况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突出,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强烈。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根本目的,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棚户区改造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群众迁的出、搬的进、住的稳,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 优先改造危旧住房集中、基础设施缺乏、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区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危解困工程、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结合起来,严禁大拆大建。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旧住宅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