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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对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登记的通知


服务贸易经营主体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商务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说明

  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加强服务贸易统计,根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服务贸易统计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条 云南省从事服务贸易的经营主体,应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服务贸易经营主体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无法享受云南省服务贸易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条 云南省商务厅是全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第四条 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全省电子联网系统未完善之前,暂采用书面表格登记方式进行备案。
  云南省商务厅委托符合条件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条 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名称
  (二)注册资金
  (三)法定代表人信息
  (四)组织机构代码
  (五)注册资本
  (六)住所
  (七)经营场所
  (八)经营范围
  (九)联系方式
  (十)其他
  第六条 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的程序
  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在本地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云南省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服务贸易经营主体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信息(备案登记表编号、经营者类型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加盖单位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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