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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玉树灾区重要商品及物资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玉树灾区重要商品及物资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314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我省玉树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上下已投入紧张的抗震救灾。为保障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现就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重要商品和物资价格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抗震救灾期间,省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玉树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对通过市场流通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棉衣、棉被、毛毯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巡查,并要求所有经营者明码标价。发现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坚持对市场价格的每日巡视和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及价格的日监测,并每日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委价格处和价格监测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及灾后重建的水泥、建材等物资的监测工作,如遇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依照《价格法》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对运输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努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经营者负担。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商品和物资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菜、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哄抬牛羊肉、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必需品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高度重视灾区救灾及重建期间稳定物价的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及时发布党和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灾后群众生产生活基本稳定的信息,努力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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