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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的意见(试行)

  (八)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深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了解和重视,引导和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债券品种,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债券融资。帮助和支持债券发行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工作。

  四、切实做好债券融资的组织保障工作

  (九)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债券融资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定全省推进债券融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沟通协调债券融资工作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全省债券融资工作形势和动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债券融资工作。

  (十)明确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分工。政府管理金融的机构负责券商、担保、资信评级、省内金融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宣传、指导、推介,企业债券发行材料的审核、转报工作;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湖北证监局负责可转债、公司债的宣传、指导、推介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为地方投融资平台资产整合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按要求出具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及综合财力统计表,研究制定支持债券融资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地税部门负责研究支持债券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国资监管机构负责所监管企业发债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发债的担保事项,协调所属国有综合性担保机构为发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经信部门负责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发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型企业发债的组织和推进工作。

  (十一)加强沟通协调。债券发行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和核准、备案等工作,使募投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拟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指导帮助其落实担保方式和担保单位。注重完善抵押、担保、偿债方案,着力提高债券信用等级。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我省债券发行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利于上级部门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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