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各地要积极为企业与券商、会计、律师、资产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牵线搭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从融资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等方面给予企业指导,引导企业少走弯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强化中介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障债券发行合法合规。积极引进国内外经验丰富、管理规范的债券承销机构及熟悉债券市场运作的高级人才,辅导拟发债企业,为债券融资提供有力保障。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配套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债券融资成本。比照鄂政发〔2008〕4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减免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资产整合重组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在各类政策性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债券融资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债券融资后备企业在筹备发债过程中的审计、资信评级、担保、公证等中介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出现担保损失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补偿。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省政府设立债券融资奖励扶持资金,对债券融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债券融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拟定,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以上奖励和优惠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试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安排奖励扶持资金,推进债券融资工作跨越式发展。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债券融资主管部门和各市、州、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培训普及债券融资知识,加深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债券融资条件、程序、功能、优势的认知程度,增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省形成充分利用债券融资的良好氛围。
(十五)制定工作细则。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债券融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发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实行重点培育、跟踪服务、梯次推进、动态管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的职能作用。省债券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本意见印发1个月内,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债券融资工作的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