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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卫〔2009〕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危害我省妇女儿童健康重大问题,探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新模式,促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内容及实施单位
  (一)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含重症孕产妇急救、重症新生儿救治、妊娠合并内科疾病防治三个子项目。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分别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施单位分别为:潮州市妇幼保健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二)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含先天性心脏病防治、地中海贫血防治、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4个子项目。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分别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单位分别为: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汕尾市妇幼保健院。
  (三)妇女病防治项目。含宫颈癌防治、生殖道感染规范化防治、乳腺癌防治三个子项目。项目技术指导单位分别为: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单位分别为阳江市妇幼保健院、惠州市妇幼保健院、韶关市妇幼保健院、肇庆市妇幼保健院。
  (四)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项目。项目技术指导单位为: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施单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
  (五)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项目。项目技术指导单位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单位:梅州市妇幼保健院。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7个地级以上市根据各地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安康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自行确定实施项目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由我厅牵头,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指导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提高各地妇幼保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及服务能力。我厅根据影响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旨在提供一个工作的平台,探索一种新的工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确定的项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在项目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以项目推动本地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本地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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