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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项目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地方负责,落实责任。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建立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指导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分工协作,加强沟通。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牵头下,各项目的技术指导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6家省级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制定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对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措施,指导实施地区的妇幼保健机构逐步提高技术水平。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项目实施单位,其主要任务是在技术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双方共同确定项目预期目标和效果,探索项目开展模式。
  (三)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各地卫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达到“四个一”的效果。一是形成一套系统化的防治方案,包括技术规范和系统化操作流程,形成质优高效的运行机制,充分体现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二是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技术指导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进修、讲座、专题培训的机会,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推广技术规范和适宜技术。三是建立一个区域疾病防治网络,充分发挥辖区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优势和积极性,探索建立一个可供各地借鉴学习的防治模式。四是通过项目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提升服务观念、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按通知要求,尽快制定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方案报我厅基妇处。
  联系人:徐耀东,王巧玲,电话:020-83877821,83816269,邮箱:gdwstjifuchu@21cn.com。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广东省妇幼安康工程项目及项目单位

项 目 名 称

项目技术指导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重症孕产妇急救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潮州市妇幼保健院

重症新生儿救治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妊娠合并内科疾病防治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先天性心脏病防治

广东省人民医院

湛江市妇幼保健院

地中海贫血防治

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

产前诊断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疾病筛查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云浮市妇幼保健院

汕尾市妇幼保健院

宫颈癌防治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

生殖道感染规范化防治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惠州市妇幼保健院

乳腺癌防治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肇庆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的筛查干预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揭阳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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