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0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0〕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259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将确认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现就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公场所,持续经营二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机构,主要是:
1.地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设备共享、技术咨询、产品检测等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2.独立开展产品研发、产品检测等项目的社会服务性机构。
3.大中型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试验、分析和检测并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
4.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广大中小企业开放,并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平台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运作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服务的产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产业特色优势,服务于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中小企业。
2.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珠三角地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不低于25%。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