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珠三角地区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6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3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近三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具有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5.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和较强的影响力,用户满意度高,在促进区域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用显著。
6.对所服务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须附加服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情况);纳税证明。
4.反映平台运营情况、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的文字材料。
5.可以说明平台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平台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成册,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推荐示范平台数不超过2家,省直有关单位不超过1家。经初审通过后,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申报材料1、4及各市汇总表等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示范平台的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市重视此项工作,按时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