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0〕7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实施工业立市、县域突破、创新推动等战略,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完善规划体系、深化体制改革、强化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健全工作机制等为主要手段,加快推进试点镇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融合发展,提高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体制创新、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大力提高试点镇综合实力,力争经过5年或更长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融合发展。逐步把试点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经济繁荣、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设施完善、和谐发展,具有较强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的小城市。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发展,协调推进。按照有利于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思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县和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着力培育产业特色和城镇特色,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试点带动,融合发展。坚持试点镇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融合发展的思路,发挥规划引领、土地利用、产业和基础设施等辐射拓展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试点镇与相邻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融合发展。
四、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