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统字〔2010〕10号)
各区、县级市统计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统计工作及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根据省统计局《2010年法制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0年广州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是新《
统计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全市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年”和“统计优质服务年”的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切实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统计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体系
(一)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做好《
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规章的修订工作。今年,国务院将制定《
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将研究修订《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我市各单位统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广泛征求、收集各方意见,为健全法规体系建言献策。
(二)今年《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已被列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的立法规划项目。省统计局将开展对《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立项、调研、起草等修订工作。我市各单位统计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应调研论证工作,认真研究统计工作和地方统计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既体现广东地方特色又确实有利于开展统计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为《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