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粤价函〔2010〕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台山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及时了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我省相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掌握相关交通运输价格变动情况,严格控制连锁反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交通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84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相关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1.各地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城市公交运价主管部门、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水平。
2.各地出租车运价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形式、现行运价水平(典型车型),以及是否已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建立范围、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现行执行的燃油附加水平。
(二)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相关运输行业的影响及采取的疏导措施。包括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交、公路货运等行业运输成本影响情况,以及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部门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影响所采取财政补贴(其中:地方财政的具体补贴方案)、清理不合理负担、减免费用等各项措施的出台、执行情况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对策。
(三)相关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变动情况。由广州、深圳、韶关、湛江、佛山、台山市物价局分别填报。
1.公路客运。广州市负责选定一条省内客运线路和一条跨省客运线路,监测该线路上主流车型实际执行票价(以元/人次为单位),具体监测点和监测线路由广州市自行确定。
2.农村公路客运。韶关市负责选定2条农村客运线路监测实际执行票价(以元/人次为单位),具体监测点和监测线路由韶关市自行确定。
3.公路货运。广州市负责按干散货、鲜果菜、生猪三个品种,每个品种分别选定具有代表性的一条省内货运线路和一条跨省货运线路,监测该线路上主流车型实际执行运价(以元/吨为单位),监测点和监测线路由广州市自行确定。
4.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广州、深圳、湛江、佛山、台山分别选定并调查2-3家公交车和出租车企业,监测城市公交、出租车价格水平。
(四)有关情况和问题。各地运输市场、运输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出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运输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事件,具体变动原因及当地人民政府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