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一)为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便于比较分析,各地选定的监测点和运输线路、车型、品种,应尽可能与2008年6月份成品油价格调整后选定的监测内容保持一致;无法保持一致时,应重新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线路。
(二)客货运输价格实监测实行每周上报一次制度。各地请于4月21日开始,每周三采集、整理当日所选监测点、线路和品种的客货运输价格,并于次日上午10点前报省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科),报表格式见附件1-2,通过IOFFICE系统上报。首次上报的旅客运输和各品种货物运输价格水平应包括4月9日和4月14日的情况。
(三)各地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相关政策措施情况以及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相关运输行业的影响、采取的疏导措施,调查结果请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四)各地如出现运输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苗头性事件,请于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我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
(五)具体监测工作由省价格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长期开展监测工作的准备,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随首次监测材料一并上报。原则上不要随意调整工作人员,如有调整请随时告知。
附件:
1.广东省公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2.广东省公路货运价格监测表
附件1:
广东省公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线路名称
| 线路长度(KM)
| 车辆等级和车型
| 直达班车/普通班车
| 本期(首次上报)实际执行票价(元/人次)
| 4月9日实际执行票价
(元/人次)
| 4月14日实际执行票价
(元/人次)
| 最高上限
票价
(元/人次)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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