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的意见
(二○一○年二月八日 粤价〔2010〕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继续推进“三促进一保持”,全省物价系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价格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价格体制机制和价格政策体系,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升级和消费需求增长,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发挥价格杠杆导向功能,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运用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重点创新项目建设。对省确定的“自主创新100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广州“知识城”建设等重点项目,出台价格扶持政策,带动我省产业转型,打造我国自主创新先行区和知识经济发展引领中心。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企业,实行与省级产业转移园同等的价格扶持政策,促进高新区加快提高创新能力。
(二)运用优惠价格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低于用油成本”的原则,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促进汽车技术和产品创新。开展蓄冷电价试点,促进蓄冷空调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鼓励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
(三)运用药品定价特殊政策促进医药企业创新。定期公布差别定价的药品价格,促进药企自主创新。对落户我省医药产业基地(园区)企业生产或进口分包装的新药、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打造广东医药产业强省;继续对从广东口岸进口的专利药定价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完成审批程序,吸引投资,带动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将具有临床疗效优势和特色的中医专科专方、经方、验方研制开发为院内成方制剂;对特色制剂、受保护的中成药、处方保密药、民族药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四)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吸引合作办学增强创新后劲。出台广东省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等收费管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国外知名院校到广东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学费,试行由政府定价形式改为由学校自主确定,实行备案管理,吸引港澳和国外高等院校到广东办学,加强高等学校的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出台技工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对民办高校继续在收费政策上予以支持,吸引资金投资教育事业。
(五)开通价格指数发布平台提升企业竞争力。继续推进提升广东价格话语权工作,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力争2010年上半年正式开通广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把省内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专业市场和知名品牌逐步纳入价格指数发布范围,通过为各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提供重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指数、生产价格指数、主要销区价格指数和生产成本利润率水平指数等价格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生产规模、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为塑造品牌形象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