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完善惠农价格政策拉动农村消费。根据国家部署,适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制定烤烟收购价格,适时调整蚕茧收购价格,完善生猪价格调控政策,促进农民增收。重新界定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认真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对烟叶生产用电统一实行农业生产优惠电价。积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化肥淡季储备和冻肉储备,扶持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减轻农村用户的电费负担,促进“家电下乡”。贯彻实施农村客运低票价政策。加强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跟踪调研,及时出台与土地流转相关的价格政策。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外出务工收费以及农资价格的监管;大力查处对在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收费,变相提高农资销售价格和变相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等隐蔽性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十四)构建价格服务平台引导消费预期。强化价格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点,准确把握流通业、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价格发展变化特点和趋势,加强消费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培育消费热点,引导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建立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成本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公布部分行业社会平均成本数据,加强垄断行业自我成本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发布,继续推进价格信息直通车,定期公布农产品调查成本与收益数据,引导农民生产和销售。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积极拓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域,因地制宜开展价格服务进港口码头、进重点工程、进开发园区、进专业市场、进客运场站、进宾馆酒店等服务。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开通价格争议网上调解庭,化解价费矛盾,促进和谐消费。
四、发挥价格杠杆保障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十五)推进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凡能够由市场调节的,要坚决放开;凡能够放给行业组织的,要坚决放给行业组织;凡能够授权地方管理的,坚决下放给地方;凡能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坚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取向的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推动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研究推进上网电价的市场取向改革,对新增电量上网电价探索试行“竞价上网”。对价格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将省内旅业代办电信服务费等项目放开由市场调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等放给行业组织管理;将政府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等授权市、县政府管理。
(十六)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推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定价听证制度,确保民意的充分表达和听证意见在定价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全面推行价格政策跟踪调查和评估制度,按照“归口管理,谁制定、谁跟踪,谁清理”的原则,对价格政策进行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价格政策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评估。改进价格管理方式,对具有公用公益性质、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价格,探索实行利润管制的定价模式;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服务价格,探索实行契约化管理;对不同行业、不同消费群体,探索采取阶梯价格、差别价格、价格上限管理等更加灵活的定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