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安置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自2008年12月实施以来,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进一步提速,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高效、高质推进市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动迁群众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拆迁安置房规范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准入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拆迁安置房用地使用权竞买人资格审查。
(一)实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的企业,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含三级)以上开发资质,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实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的企业,需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含二级)以上开发资质,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明确的挂牌竞买申请截止日的9天前,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信用评审。竞买申请截止日的2天前完成评审,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企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现阶段由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组织联合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评审意见后,方可参与地块竞买。今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等部门制订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牵头建立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将开发企业信用评定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紧密挂钩,最终实现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效力化。
二、加强设计方案管理
(一)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房小区的设计要点及公共配套用房建设要求时,在符合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