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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

  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招标人改正后备案。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应当自行将其编审依据和过程详细记录专项存档备查。
  六、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7日前报送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5日前向市造价站办公窗口提交书面意见,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及时调整招标控制价,报送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重新发布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日期顺延。
  七、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济标及技术标部分(各一份)送市造价站办公窗口备案。
  八、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招标控制价设立的监督管理,定期抽查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情况,并将结果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工程地区:                             受理编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规模

 

工程结构类型

 

编审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编制人员

 

专用章号

 

复核人员

 

执业章号

建【造】

编制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  )

定额计价法    (  )

招标控制价

金额(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概算造价(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控制价项目

总价(   )

综合单价(   )

材料、设备单价(   )

 

 

    

(签 章)

年  月  日

 

编审单位

 

 

 

 

 

(签 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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