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的通知
(粤农[201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林业局,博罗县、高要市、曲江区农业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以下简称
《仲裁规则》)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以下简称
《示范章程》)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于2009年12月29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贯彻实施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研读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有关规定,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
先行开展仲裁工作的博罗县、高要市、曲江区要认真学习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在开展工作时,要认真对照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的内容,并把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的内容上墙公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加强协调,并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为全省开展仲裁工作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