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
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省农业厅已于去年开展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工作,重点为各市、县农业部门培训一批师资骨干力量。今年各市、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制定培训规划,特别是先行开展仲裁工作的博罗等三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仲裁机构组成人员和适合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聘任的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为开展仲裁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仲裁法》、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制定有关仲裁具体操作等配套规章制度,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一)成立仲裁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力争今年年底前,每个地级以上市各建立1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二)确立工作程序
根据《
仲裁法》、
《仲裁规则》和
《示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仲裁方法、仲裁工作规程等,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案件处理各个环节要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取证、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结案等,对每一环节都要制定操作规程。
(三)规范文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