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环保十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明政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结合今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明市环保十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倡导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树立环保典范,建设生态文明。
三、评选范围
全市热切关注、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单位和组织(机构)。
四、奖项设置
“三明市环保十佳”是我市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项,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城乡环境保护、环境监督管理、企业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环保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环保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代表,分别从“减排突出贡献”、 “环境监管集体”、“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乡镇”、“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公益”、“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村”十类中选出。每一类选出3个候选单位,其中1个“十佳”和2个“优秀奖”。
五、评选条件
(一)减排突出贡献类:评选对象为“十一五”以来,我市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基本要求:1.认真落实环保方针政策,遵守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2.采取措施落实减排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我市污染减排做出重大贡献;3.依靠科技创新,加大环保投入,在污染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4.强化内部环境管理,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5.近四年来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