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实施,确保此次环保专项行动有效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三明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三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全面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重点,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为全面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推动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1.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源。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