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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成球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委、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环保专项行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重要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落实“一岗双责”,密切部门配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强化环境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查处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要负责加强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重点流域干支流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期完成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使用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电力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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