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社会化方向。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
4.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5.坚持稳步推进。从试点抓起,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注重实效,逐步扩面,整体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至2012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的改善,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逐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等现有场所,通过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35%左右的行政村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至“十二五”末,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逐步扩大,不同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09年-2010年)
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各项制度等,在总结我市9个省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各地不同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2.扩面阶段(2010年-2012年)
2010年至2012年要逐年扩面。2010年,建立4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今后每年30%的城市社区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10%的农村社区(行政村)要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最终达到省政府的要求。
3.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
至“十二五”末,根据省政府要求,全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市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机制,有偿、低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满足我市不同层次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高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采取专人上门包户的方式提供服务。居家养老原则上应由子女及家庭成员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必须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对子女及家庭成员因故无力照顾的老年人和高龄老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政府鼓励和倡导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实施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