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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泉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阶段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定期对辖区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及时改正。市政府将在每年底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六、考评验收

  各地要按照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福建省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考评验收。

  (一)政府及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的检查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依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年度考评验收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市政府每年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四项责任”在内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组织考核考评。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照标准每年组织考核。乡镇、街道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经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认。

  (四)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工作,由各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检查考评。上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全面部署,统一指挥,周密组织,狠抓落实。要把“四项责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落实年度考评,适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二)抓好典型示范。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帮扶,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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