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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10〕57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根据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我省《2010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省局将对各市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局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药品质量

  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各市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县(区)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内部合作,形成完整高效的监管链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深入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要顺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研究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深层次的问题,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合理划分工作事权,大胆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创新监管模式,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对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上报信息

  各市局要认真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确定信息报送联系人(附表1),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报表(附表2-1,2-2),以电子版形式发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邮箱:ajc@gdda.gov.cn。同时于6月1日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1日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重大药害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附表3)。

  附表1和附表5请于4月底报送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其它报表和材料按有关时间要求分别报送。

  资料报送联系人:刘汉江,020-37886934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0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2010年要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有关部署要求,尽快适应监管体制变化,继续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重点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新版药品GMP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加强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的生产监管,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期满换证,开展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会、深圳大运会顺利召开,确保药品安全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体要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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