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王濛、孙琳琳等同志的决定
在第二十一届冬奥会上,我市短道速滑运动员王濛、孙琳琳肩负重任、不畏强手,顽强拼搏、不负重望,取得了三枚金牌的好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家乡争得了荣誉,极大地提升了七台河的知名度。为了表彰王濛等运动员、教练员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全市人民积极向上、奋勇争先,市委、市政府决定:
奖励王濛同志200 万元,孙琳琳同志50 万元和价值25 万元的134 平方米住房一套,启蒙教练员马庆忠12 万元、赵小兵4万元;同时颁发已故教练员孟庆余贡献奖4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顽强拼搏,不断攀登新的高峰,为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再立新功。同时,继续发扬热爱家乡、宣传家乡、建设家乡的奉献精神,为黑龙江冰雪体育事业发展,为七台河早日建成龙江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