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9年度安全生产奖励的决定
(2010年5月19日)
200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会安排部署和《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七发〔2007〕20 号)文件精神,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工作目标和各类事故控制指标,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安全稳定的发展态势。2009 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不包括七煤公司煤矿事故)155 起,死亡42 人;同比分别下降3.1%、42.5%。实现了各类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死亡人数占省政府考核指标(91 人)的46%。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奖励意见。
一、对2009年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
根据七发〔2007〕20 号文件第五条(二十三)规定,对地方煤矿2009 年安全生产奖励如下:
1、奖励勃利县20 万元。同时,2007 年、2008 年、2009 年连续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在奖励基础上连续增加奖励10 万元,累计奖励勃利县40 万元。
2、奖励新兴区20 万元。
3、奖励桃山区20 万元。同时,2008 年、2009 年连续二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在上年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 万元,累计奖励桃山区30 万元。
4、奖励茄子河区20 万元。同时,2008 年、2009 年连续二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未突破下达指标,在上年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茄子河区3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合计120 万元,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7:3承担。
5、2009 年,全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在省控指标以内,我市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优秀单位。按七发〔2007〕20 号文件第五条(二十三)规定,对市安监局奖励14 万元;市煤炭局奖励12 万元。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小计26 万元)。
6、2009 年,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出色履行了国家监察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我市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赢得了全市各级政府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充分肯定,决定给予奖励15 万元。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小计15 万元)。
二、对非煤安全工作达标单位安全生产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