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较大亡人火灾事故。2010年1月23日凌晨,广东韶关市浈江区的精益招牌制作工艺部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月25日晚,吉林省汪清县红太阳练歌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月9日凌晨,广东省揭阳市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2月13日晚,安徽省芜湖市一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3月13日晚,广东省东莞市胜兴制衣公司一员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我省的火灾形势也比较严峻,2月2日凌晨,三明市梅列区一住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月25日凌晨,龙岩市连城县尚岛咖啡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为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全省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漳州市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漳州市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孙春兰、黄小晶等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全市安全生产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漳州市消防工作和社会防范火灾能力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十类”场所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漳州”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全市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文标副市长任组长,公安、监察、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消防、教育、建设、规划、城管、房管、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黄日全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安、监察、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消防、教育、房管等部门指定专人组成。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治理范围
“十类”场所:1、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出租房;2、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面积1000m2以下,不含本数,下同);3、小医院(设有病房且面积1000m2以下);4、小商场(铺)(有人住宿且面积500m2以下的商场、超市、商铺);5、小餐饮场所(面积500m2或者同时可容纳100人以下的营业性餐饮场所);6、小旅馆(客房床位50个以下或者面积500m2以下);7、小歌舞娱乐场所(面积200m2以下);8、小网吧(电脑50台以下);9、小美容洗浴场所(有人住宿且面积200m2以下;10、小生产加工企业(设有员工宿舍且面积在1000m2以下)。
四、主要治理内容
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情况;室内装修材料、电气线路设备存在的隐患;消防疏散系统的设置,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及阳台、窗户违章设置铁栅栏等情况;违章使用明火,非法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三合一”等现象。